寒门难出贵子?教育部发文,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贫困生!

2019-06-20 00:00:00   点击次数:85

近日,教育部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2018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、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,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,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
《通知》要求,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。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,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、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,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18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。

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(区、市)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,实施区域和具体报考条件由各省(区、市)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,对本省(区、市)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。

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、贫困、民族等地区县(含县级市)以下高中勤奋好学、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,实施区域由有关省(区、市)确定。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,完善资格审核办法,进一步健全省、市、县三级教育、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,确保考生户籍、学籍真实准确。要求有关高校认真开展考生资格核查,逐人核查考生相关材料。

《通知》强调,加大宣传服务和考生帮扶。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,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计划政策宣传,提高宣传实效。创新考生服务举措,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。

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,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通过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等措施,帮助专项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
《通知》要求,严格招生管理和违规查处。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完善专项计划招生办法,优化录取工作方案,提高考生录取机会。加强工作衔接,做好考生志愿填报、录取等工作。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,主动接受考生、学校和社会监督。

加大违规查处力度,对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,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,取消其专项计划资格和当年高考报名资格。

附:国家专项计划、地方专项计划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

1、国家专项计划

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。

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(区、市)所属重点高校,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、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。

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:

(1)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;

(2)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,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;

(3)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。

2、地方专项计划

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(区、市)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。

招生学校为各省(区、市)所属重点高校。

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(2017年文件内容,2018年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):

(1)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在户籍所在县报名;

(2)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,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;

(3)2017年高考报名时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。

据介绍,从2018年开始,参照高校专项计划有关要求,享受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。

3、高校专项计划

定向招收边远、贫困、民族等地区县(含县级市)以下高中勤奋好学、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。

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,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(区、市)确定。

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:

(1)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;

(3)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。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,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。